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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浏览:1864 2015-6-5


文成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水平,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是指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造价、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机构,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从代理机构供应商库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实行年度定点政府采购,形成中介服务供应商库。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从代理机构供应商库中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应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在发改等部门批复立项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以概算或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准)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随机抽取法:适用于投资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1、组织随机抽取操作程序如下:
①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资管办监督下,由中心操作人员按照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人签到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③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箱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号码。
④招标人依据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当场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确认书。
2、入库的代理机构除被行业主管部门、资管办作出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入库资格处理外,必须参与所有项目抽取,否则视为放弃入库资格。
(二)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投资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1、招标人发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供应商库)的招标邀请函,并在发函前2个工作日内将邀请函内容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资管办核准。邀请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⑤邀请函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评审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投标人按评审打分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放弃中标,不得将其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代理。
第七条  进入代理机构供应商库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机构资格;
(二)应在文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常驻组织机构,并在文成市场监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驻文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应在文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有相应的办公设备;
(四)在文成县有5名以上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招标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名,且至少包括1名注册在本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专职人员需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五)近二年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无严重违规记录;
第八条  进入代理机构供应商库的成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文成县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表》;
(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驻文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其他重要人员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驻文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专职人员名单及简历,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五)驻文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第九条  对存在资质要求或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资管办核准,可以由代理机构供应商库以外的招标代理公司承接。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每个代理项目派出项目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报资管办。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开标、评标时应当在场。
第十一条  一名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原则上只能从事不超过3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咨询业务。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5个工作日内报资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个月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评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定期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取消资格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县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
 
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考 评 办 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科学、全面、公正评价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促进和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综合服务素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环境,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造价、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从代理机构供应商库中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  县资管办负责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场内代理行为的管理考评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及时组建能够满足招标代理项目需要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或招标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前到相关业务科室签到登记,方可进行项目的开评标。
第六条  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管理负责制度。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对开评标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开评标现场正常有序。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其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和法人章。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造价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编制、审核人员均应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八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代理项目的评标报告,并自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方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备案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示信息。
第九条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有关档案业务技术标准及时做好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当完整、准确、图文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场内承接业务期间,有发生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其不良行为构成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考评总分为100分,分为季考评和年度考评,业绩大于等于20个项目的考评分乘系数1为全年考评总分,业绩大于等于10个、小于等于19个项目的考评分乘系数0.95为全年考评总分,业绩小于10个项目的考评分乘系数0.9为全年考评总分。单个项目考评分=招标人评价分×30%+评标委员会评价分×30%+(100-不良行为扣分)×40%,单个项目考评分低于75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三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季度考评分=所有项目考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季度排名最后且月平均分低于85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两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年度考评分=所有项目考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系数,年度考评排名最后且月平均分(不乘以系数)低于85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我县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如遇两个以上代理机构并列排名最后则以业绩少者为最后一名。
第十三条  考评采用日常考评、按月计分的办法进行。上一年度的考评计分不带入下一年度。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资管办提出书面申诉。资管办可要求参与评分的相关单位对扣分事项做出书面解释,参与评分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申诉要求。
第十五条  资管办对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结构、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等内容进行每年2次检查,根据《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标准》进行打分,得出检查评价分。每次检查评价分总分皆为20分。拒绝接受检查或检查得分小于等于8分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年度不得承接本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包括预算编制业务);检查得分小于等于12分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年度不得承接本县政府投资概算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包括预算编制业务),检查得分小于等于14分的招标代理机构该年度不得承接本县政府投资概算3000万及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包括预算编制业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县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1
 
    招标代理项目评价表 —— 招标人部分(共100分)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得分
素质、态度方面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遵守合同规定(0-4分)
 
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敬业精神(0-4分)
 
沟通、协调能力
主动征求招标人的意见,了解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资金等方面的想法,能够提出建设性建议(0-9分)
 
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协调作用(0-9分)
 
专业能力
合理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的技术水平(0-7分)
 
合理设定、安排招标方案(0-7分)
 
招标公告内容清晰,合理设置报名条件(0-7分)
 
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0-12分)
 
工程量清单、标底或参考造价编制全面、准确(0-10分)
 
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标程序,维持开标现场的秩序(0-7分)
 
按规定程序组织评标,主动介绍招标项目,解答评委提出的疑问,评标报告真实、详细,自觉遵守评标纪律(0-8分)
 
招标单位认可达到提速增效作用的(0-8分)
 
开、评标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现象的能力(0-8分)
 
建议栏
 
评价分小计:              
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确实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
招标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当场提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2、评价分90-100分为满意,80-90分为较满意,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满意。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
附件1-2
 
 招标代理项目评价表 —— 评审专家部分(共100分)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得分
服务、态度方面
提前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参考造价等(0-12分)
 
礼貌接待评审专家,做好接待工作(0-12)
 
认真对待评标工作,保持评标秩序(0-10)
 
协调能力、专业水平
组织评标过程流畅,主动详细介绍招标项目概况,能快速准确解答评审专家提出的疑问(0-20分)
 
评标过程中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事件(0-12分)
 
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评标办法科学合理(0-12分)
 
工程量清单、标底或参考造价编制全面、准确(0-12分)
 
熟练制作评标相关表格及评标报告(0-10分)
 
建议栏
 
评价分小计:              
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确实表达本人真实意见。
 
评审专家:                 
                                                                                                              
注:1、本表在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当场提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2、评价分90-100分为满意,80-90分为较满意,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满意。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

附件1-3
 
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不   良   行   为
扣分值
1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100
2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0
3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的
30
4
在暂停承接业务期间,弄虚作假,违规承接业务的
30
5
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
30
6
接受同一项目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咨询业务的
30
7
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售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挂靠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20
8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签订代理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
20
9
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终止、重新评标或引起招标争议、投诉的
20
10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招投标备案、公示、核准等规定手续及报送规定资料的
20
11
提供的招标报备资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或者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内容的
20
12
在送审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违规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条款
20
13
负责编制的招标项目工程量误差额超过总额3%以上的
10-30
14
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未按备案意见调整的以及篡改备案结果的
20
15
使用非企业自有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10
16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的编制存在明显错误、前后矛盾、粗制滥造等现象的
5-10
17
未经同意擅自在场外发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的
10
18
开标迟到或开、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5-10
19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投标人报名的
5
20
在招投标工作中明显存在工作失误的;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无理纠纷的
5
21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交易中心场地、设施和设备;未按规程操作导致设施和设备损坏的;恶意抢定、虚假预定、私自调换开、评标室
5
22
无故不参加县资管办、中心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的
5
23
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的
5
24
开、评标活动,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不到场的
5
25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回答报名单位提问不耐心的;不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服务忌语,不礼貌待人的
2
26
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把项目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建设交易科
5
27
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对资料后收取标书,未逐一登记、统一堆放,散乱无章,没有专人进行看管的
2
28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带代理服务证,未准时到岗的
2
29
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从业人员未遵守开、评标规则和开、评标会议纪律的
2
30
招标文件存在瑕疵且影响评标的
5-20
31
招标文件存在瑕疵且导致投诉的
10-20
32
有发生书面投诉情况,并经查实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
5-20
33
有其他违反县资管办及中心相关管理制度行为的
2-10
34
有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行为的
2-10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
附件1-4
 
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标准
 
1、办公场所共5分(开展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不合格,得0分;合格,得3分;优,4-5分。         
2、人员结构共5分(开展业务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整体结构);不合理,得0分;合理,得3分;优,4-5分。
3、管理制度共2分(开展业务所需管理制度):无,得0分;健全,得1分;优,2分。
4、档案资料共8分(分类打分、累加计算):档案制度健全,得1分;对招投标所需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保管、使用规范完整,比较打分,得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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