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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关于印发《文成县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浏览:1770 2013-7-1


各投标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肃招标投标纪律,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文成县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成县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文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不良行为  处理办法  印发  通知
  抄送: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各成员单位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文成县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投标企业诚信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投标企业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一)对有记分的投标企业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其不良行为。
(二)年度考核记分累计不满12分的投标企业自年度期满记分清零。
(三)年度考核记分累计为12分(含12分)以上的投标企业,暂停其一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资格。
二、建立投标企业年度记分考核制度。
采用记分考核办法对投标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凡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投标的企业,经查实有下列情形的,分别予以相应的记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投标企业记分3分:
1、不遵守会场纪律、造成开标、评标、定标会议混乱或中断的;
2、投标企业已购买招标文件,但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企业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企业投标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A”类证书、“B”类证书、建造师证书或递交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企业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
7、邀请招标的项目被邀请单位已作出响应,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以不交纳资料费或图纸押金为理由变相不领取招标文件的;
8、资格预审或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不递交投标文件的;
9、恶意竞争,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
10、已公布最高限价的工程以高于最高限价投标的;
11、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存在多处错误雷同,子目录报价相同或报价有规律成比例增减的;
12、在电子评标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硬盘序列号或预算软件加密锁编号(包括盗版软件)一致的;
13、投标文件质量差,所送交的投标文件编制明显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做出实质性响应;
14、项目经理或总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缺席开标会议的;
15、其他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投标企业记分12分:
1、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提供虚假业绩,隐瞒在建工程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的;
2、以挂靠方式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3、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
4、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5、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
7、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企业,无故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定合同的;
8、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和强制性条文行为的;
9、与可能被选为评标专家的评委在开标前进行接触并利用各种手段施加影响的;
   10、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投诉的;
  11、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伪造印章的;
12、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 附则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工作。
(二)本规定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试行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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