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稿 ·主任信箱 ·阳光投诉
招投标信息库
法律法规信息库
建设企业信息库
项目经理信息库
供应商信息库
商品价格信息库
不良行为及黑名单
电力企业信息库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投标信息库 >> 综合类

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 浏览:1973 2013-5-17


中共文成县委  文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
若干规定(试行)

县各功能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强化招投标监管,切实解决招投标领域的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建设工程概决算管理 
    合理控制和节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支出,充分发挥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核、管理职责,承担在项目立项、概决算审核及财务管理中的责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工期、超概算”等突出问题。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检查,对造成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开展高额工程保函制度试行工作 
    工程造价在三千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为一体的高额工程保函,保函要覆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部责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非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投标人资格和招投标文件的审查
    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设定的审查责任,防止采用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不合理条件限制的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最大限度地扩大投标人的范围。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的废标条款,推行专审人员负责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立项批准条件和概算控制要求,不断提高行业管理部门审查质量。加强专家审查责任,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标书存在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提请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后进行确认,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我县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四、完善评标办法,建立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推行综合最优价中标法,防止恶意抢标竞争,实行评标过程全程监督。推行专家电子考核系统,制定专家恶意评标行为认定标准,实行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和标后评估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行为,依法整顿招标代理活动,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清退机制。

五、加强招投标企业诚信监督管理
    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制,建立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及市场清出等约束制度。制定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准,对认定为违反规定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建筑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取消其1-3年内参与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综合监管、行业主管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管理联动机制,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诚信状态发布平台,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运用好诚信评价结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企业诚信度的不断提升。

六、从严查处各种形式的规避招标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实行公开招标。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要根据工程类别确定发包最小单位。任何单位不得以工期紧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标的项目而未进入的,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对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的,一律从重处理。 

七、努力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率
    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招投标各环节工作,推行招投标导办制,全面落实即办制,切实做到简单事项立即批、复杂事项限时批、特殊事项紧急批、交叉事项并联批。简化招标方案办理程序,对程序重叠、环节复杂、期限过长的,应采取并联审批、联合审议、压缩时限等措施,加以改进;对人为设置障碍的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应坚决予以取消。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要通过专项服务、捆绑服务等方式,协助建设单位提前做好标前各项工作。建设单位要不折不扣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统筹安排工作时序,做实做细每个招标环节。在严格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同时,实行零星工程集中招标,积极推进招投标管理方式创新。

八、加强标后管理,建立招投标市场的监督检查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努力促使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监督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标后定期联合巡查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和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大机关可结合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可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查,进行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处理。要发动群众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形成一种抵制招投标不良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监察、检察、公安、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审计、工商、公共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招投标违法案件联查机制,对目无法纪,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收费、围标串标、规避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县公共资源管委办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必须切实履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管全县招投标工作的职责。

九、切实加强对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全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规定的精神,针对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有关解决问题的实施办法,报经县领导小组备案后,与本规定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调推进。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联动性,做到互通信息,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全面促进我县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下载: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doc

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决算审核和财务管理的规定
2、关于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的暂行办法
2-1关于政府投资工程保函额度分类设定的规定
3、关于进一步强化资格审查与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责任规定
3-1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3-2关于建立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会审小组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评标管理的规定
5、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5-1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6、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7、 投标人出借资质与串通投标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8、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
9、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效率的规定 
10、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的规定 
11、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联动管理办法

中 共 文 成 县 委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9日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关于加强投标企业诚信管理的规定(试行) (2007-12-14 9:41:00)
下一篇文章:投标保证金代收及退付工作管理办法 (2007-12-4 9:46:00)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导航 | 网站动态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 网站管理
您是本站第 位贵宾 今日访问: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8 浙ICP备09016974号
地址: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西门街50号 电话:(0577)67816812 传真:(0577)67816800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