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素质,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文成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评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成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评分细则
文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工作质量 评分细则 印发 通知
抄送: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各成员单位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文成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水平,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从事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县资管办)具体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进场管理制度。凡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从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进场备案手续,根据备案表上的人员情况办理工作服务证后,方可进场从事招投标相关活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 在办理进场备案手续时,应填报《文成县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表》和《文成县招标代理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委托书;
(3)代理机构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及时组建能够满足招标代理项目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1名,组员若干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或招标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管理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前到相关业务科室签到登记,并参加项目的开、评标。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开标、评标现场正常有序。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其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后)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工程量清单、标底或参考造价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编制、审核人员均应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前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县资管办同意,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第十条 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编制代理工程的评标报告,并自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方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县资管办提交评标报告。经核对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示信息。
第十一条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按有关档案业务技术标准及时做好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当完整、准确、图文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 对招标代理项目实行评价制度。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及评审专家负责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实行一标一评,评分标准详见表1、表2。
公式一:综合考评分=平均项目评价分×80%-日常行为考核扣分+业绩分+检查评价分;(日常行为考核扣分20分,最多扣完为止)
公式二:平均项目评价分=所有项目评价分总和÷项目总数;
公式三:项目评价分=招标人评价分×50%+评标委员会评价分×50%。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一个招标项目,项目评价分≥85且无日常行为考核扣分的,加业绩分1分。
第十五条 县资管办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扣分与统计,扣分标准详见表3。
第十六条 县资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结构、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等内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出检查评价分。检查评价分总分为10分。
拒绝接受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评价分作零分处理。
第十七条 每季统计考评情况,考评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信息简报上公布。
第十八条 考评周期为一年,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综合考评分不到60分的招标代理公司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考评期内没有代理项目的不参与排名。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个月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一、采用商业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二、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挂靠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四、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标底编制有重大偏差,且造价偏差达30%以上的;
六、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终止、重新评标或引起招标争议、投诉的;
七、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或同时接受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 若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分别由两家单位完成,表1、表2中涉及造价咨询内容的评分结果由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各主体打分的解释、引导工作,做到评分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同时,比照招标代理日常行为扣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表1 招标代理项目评价表 —— 招标人部分(共100分)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得分 |
素质、态度方面 |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遵守合同规定(0-4分) |
|
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敬业精神(0-4分) |
|
沟通、协调能力 |
主动征求招标人的意见,了解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造价、工期、质量、资金等方面的想法,能够提出建设性建议(0-9分) |
|
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协调作用(0-9分) |
|
专业能力 |
合理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的技术水平(0-7分) |
|
合理设定、安排招标方案(0-7分) |
|
招标公告内容清晰,合理设置报名条件(0-7分) |
|
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0-12分) |
|
工程量清单、标底或参考造价编制全面、准确(0-10分) |
|
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标程序,维持开标现场的秩序(0-7分) |
|
按规定程序组织评标,主动介绍招标项目,解答评委提出的疑问,评标报告真实、详细,自觉遵守评标纪律(0-8分) |
|
招标单位认可达到提速增效作用的(0-8分) |
|
开、评标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现象的能力(0-8分) |
|
建议栏 |
|
评价分小计: 分
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确实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
招标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当场提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2、评价分90-100分为满意,80-90分为较满意,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满意。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
表2 招标代理项目评价表 —— 评审专家部分(共100分)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服务、态度方面 |
提前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参考造价等(0-12分) |
|
礼貌接待评审专家,做好接待工作(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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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评标工作,保持评标秩序(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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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能力、专业水平 |
组织评标过程流畅,主动详细介绍招标项目概况,能快速准确解答评审专家提出的疑问(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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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过程中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异常事件(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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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评标办法科学合理(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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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标底或参考造价编制全面、准确(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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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制作评标相关表格及评标报告(0-10分) |
|
建议栏 |
|
评价分小计: 分
上述填写内容均已认真逐项核对,确实表达本人真实意见。
评审专家: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在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当场提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2、评价分90-100分为满意,80-90分为较满意,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满意。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
表3 招标代理日常行为考核扣分标准
序号 |
不 良 行 为 示 例 |
扣分值 |
1 |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扣5-10分 |
2 |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招投标备案、公示核准等规定手续及报送规定资料 |
扣2-4分 |
3 |
发包方案不合理,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
扣2-4分 |
4 |
招标文件等未按审查备案意见调整或篡改备案结果 |
扣2-4分 |
5 |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违规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条款 |
扣2-4分 |
6 |
拟订的合同条款违反有关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
扣2-4分 |
7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等资料的编制存在明显错误、前后矛盾、粗制滥造等现象的 |
扣2-4分 |
8 |
一年内被审查发现违规情形累计30条以上或单份招标文件超过5条 |
扣3-6分 |
9 |
对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
扣3-6分 |
10 |
重新备案仍达不到备案要求的 |
扣3-6分 |
11 |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有漏项;或标底编制有重大偏差的 |
扣2-4分 |
12 |
开标迟到或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开标正常进行的 |
扣2-4分 |
13 |
开标、评标不按法定程序进行的 |
扣2-4分 |
14 |
开、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未挂牌上岗的 |
扣1-2分 |
15 |
开、评标时,项目负责人迟到或未到现场的 |
扣2-4分 |
16 |
开、评标由非本代理机构人员组织、主持的 |
扣3-6分 |
17 |
未按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要求编制标书、工作量清单或标底的 |
扣2-4分 |
18 |
未及时提供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相关资料的 |
扣2-4分 |
19 |
发现评标区内使用手机等违反纪律行为而不及时制止或制止无效不及时向业务科室报告的 |
扣1-2分 |
20 |
评标期间发现评标专家、业主代表无故离开评标区而不制止或制止无效而不向业务科室报告的 |
扣1-2分 |
21 |
开、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或评审报告、废标(无效标)决议等评标记录不全不清,或记录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
扣2-4分 |
22 |
评标完成后未将投标文件临时存放在指定地方,或存放时间过长不及时处理的 |
扣1-2分 |
23 |
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终止、重新评标或引起招标争议、投诉的 |
扣3-6分 |
24 |
未按要求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及时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的 |
扣2-4分 |
25 |
未按文件标准要求发放专家费或未发放外地专家交通费的 |
扣2-4分 |
26 |
评标期间,与相关人员(专家、业主代表等)就评标无关的事宜攀谈、闲聊,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
扣2-4分 |
27 |
开、评标室内使用相关等电器、设备后,未及时关闭的 |
扣1-2分 |
28 |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向管理部门报告 |
扣3-6分 |
29 |
不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 |
扣3-6分 |
30 |
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 |
扣5-10分 |
31 |
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 |
扣2-10分 |
32 |
未及时做好招投标档案整理工作 |
扣2-4分 |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