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招投标中心
投标保证金代收及退付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投标保证金的代收及退付工作,为广大投标单位提供准确、便捷、高效的服务,维护好招投标正常交易秩序,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的代收工作
(一)各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金额、方式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文成县招投标中心保证金账户。
1、保证金帐户:
户名:文成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1103 1011 0120 1000 214324
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缴纳方式和入帐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外地单位(指开户银行不在文成县县城以内的)可采用的方式:
同行系统:电汇,24小时内入帐。
跨行系统:电汇,同城交换形式48-72小时内入帐,
电子联行形式24小时内入帐。
(2)本地单位(指开户银行在文成县县城以内的)可采用方式:
同行系统:转帐支票,即时入帐。
跨行系统:转帐支票,上午10:30交换前缴入,16:00后
入帐,下午交换前缴入,次日16:00后入帐
上述情形是指在受理银行正常及时处理帐务的情况下,因此,各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应有一定的提前时间,以确保保证金能及时到帐。
(二)投标单位凭交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进帐单(外地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使用电汇)到招投标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认真审核确认到帐后开具往来款收据并进行登记。
(三)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设立的基本帐户直接通过银行转至县招投标中心保证金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若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除外。
(四)投标单位凭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所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参加开标会,业务经办科室在开标之前对投标单位进行勾对。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工作
(一) 一般退付保证金程序:
1、业务经办人在签署中标通知书(确认书)当天,汇总该项目未中标单位名单及应退付保证金数额,经科室领导审核,招投标中心领导复核后,交招投标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
2、未中标单位凭单位的收款收据和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复印件,到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3、中标单位凭单位的收款收据和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的资料(如履约保证金、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等)到业务承办科室申请退款。
4、业务承办人审核中标单位的上述资料后,打印中标单位名单及应退付保证金金额,经科室领导审核,招投标中心领导复核后,交招投标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
5、土地及产权出让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业务经办人对每家单位所带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经科室领导审核,招投标中心领导复核后,交招投标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
6、土地及产权出让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业务经办人将有关材料交科室领导审核,经招投标中心领导复核后,交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办理,将投标保证金转交财政专户,做为土地出让金和应收财政收入。
(二)特殊退付保证金程序
1、遗失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收据的:投标单位先到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填写挂失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室对挂失单的内容进行确认。一周后,投标单位凭挂失单跟相关材料,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2、因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不一致的:由原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相应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以及变更后单位出具的划款申请并加盖公章,经业务经办科室领导审核,招投标中心领导复核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3、中标单位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要出具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并由业务经办人审核,科室领导同意后办理。
4、投标保证金转为政府采购长期保证金的:未中标单位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等到下一个项目投标时,由该单位出具承诺书,要求将留在文成县招投标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该项目的保证金。
(三) 退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四) 退付投标保证金一律不得采用现金方式。
(五) 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在退付投标保证金后,及时将保证金退付情况反馈业务经办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业务经办科室要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退付、转交明细清单;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资金到位及缴纳、退付、转交等情况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加强资金核算。
(三) 在办理代收投标保证金过程中,各相关人员要注意作好保密工作,造成泄露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 任何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 本管理办法由文成县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六) 本管理办法由2006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