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资管办〔2011〕17号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督查科和建设项目交易科负责人共同审查。
1、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装饰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中心副主任和督查科、建设项目交易科负责人共同审查。
1、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装饰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和督查科、建设项目交易科负责人共同审查。
1、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装饰工程;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四、凡属县重点项目,原则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主任、中心主任、管委办纪检组长、中心副主任和督查科、建设项目交易科负责人共同审查。
五、交通和水利等工程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查。
六、上述涉及到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查工作的,属交通、水利和教育系统工程归口建设项目交易二科审查,其余工程则归口建设项目交易一科审查。
七、本通知相关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招投标 招标文件审查 通知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综合科 2011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