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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及退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浏览:5005 2011-7-26


各科室:
    现将新修订的《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及退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保证金  印发  通知
抄送:有关投标企业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综合科       2011年7月5日印发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代收及退付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投标保证金的代收及退付工作,为广大投标单位提供准确、便捷、高效的服务,维护好招投标正常交易秩序,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的代收工作
    (一)各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金额、方式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一:
    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10  0001  8961  378
    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保证金账户二:
    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300  1627  3270  5300  158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文成县支行
    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10  0003  7913  849
    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各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应有一定的提前时间,以确保保证金能及时到账。
   (二)投标单位凭交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外地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使用电汇)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认真审核确认到账后开具往来款收据并进行登记。
   (三)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设立的基本账户直接通过银行转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若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除外。
   (四)投标单位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所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参加开标会,业务经办科室在开标之前对投标单位进行勾对。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工作
  (一)  一般退付保证金程序:
  1、业务经办人在签署中标通知书(确认书)当天,汇总该项目未中标单位名单及应退付保证金数额,经科室长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复核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
  2、未中标单位凭单位的收款收据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复印件,到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3、中标单位凭单位的收款收据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往来款收据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的资料(如履约保证金、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等)到业务承办科室申请退款。
  4、业务承办人审核中标单位的上述资料后,打印中标单位名单及应退付保证金金额,经科室长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复核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
  5、土地及产权出让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业务经办人对每家单位所带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经科室长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复核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统一办理。
  6、土地及产权出让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业务经办人将有关材料交科室长审核,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复核后,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将投标保证金转交财政专户,做为土地出让金和应收财政收入。
  (二)特殊退付保证金程序
  1、遗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往来款收据的:投标单位先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填写挂失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室对挂失单的内容进行确认。一周后,投标单位凭挂失单跟相关材料,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2、因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不一致的:由原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相应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以及变更后单位出具的划款申请并加盖公章,经业务经办科室长审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复核后,按一般退款程序办理。
  3、中标单位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要出具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并由业务经办人审核,科室长同意后办理。
  4、投标保证金转为政府采购长期保证金的:未中标单位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等到下一个项目投标时,由该单位出具承诺书,要求将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该项目的保证金。
  (三) 退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四) 退付投标保证金一律不得采用现金方式。
  (五)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在退付投标保证金后,及时将保证金退付情况反馈业务经办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 业务经办科室要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退付、转交明细清单;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资金到位及缴纳、退付、转交等情况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加强资金核算。
    (三) 在办理代收投标保证金过程中,各相关人员要注意作好保密工作,造成泄露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 任何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 本管理办法由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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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关于印发《文成县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 (2011-7-26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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