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本公司受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定于2014年9月3日15:00时,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1 |
物料搅拌机 |
FLJJ-80 |
1台 |
173300 |
10000 |
2 |
翻抛车 |
LYFP280 |
1台 |
3 |
包装机 |
LYBZ50 |
1台 |
4 |
装载机 |
1.5吨 |
1台 |
5 |
运输机 |
8m |
1台 |
6 |
地磅秤 |
8T,2*4米 |
1台 |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证明,个人凭身份证,交纳保证金后,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300元报名咨询费(报名咨询费不管成交与否均不退还)。保证金存入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户(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01 0000 1896 1378,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二、报名时间:2014年9月2日至9月3日上午11:00时止。
三、报名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峃镇西门街50号)。
四、展示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2日
五、展示地点:文成县农业开发总公司黄坦镇农场内,由竞买人自行安排看样,费用自理。
六、咨询电话:67816822 13616820205
工商监督电话 :67892029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竞买协议
拍卖人(简称甲方):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竞买人(简称乙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于2014年9月3日15:00时举办的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拍卖标的: 物料搅拌机、翻抛机、包装机等加工设备一批(详见资料),起拍价:17.33万元。
二、乙方应付保证金及处理:保证金1万元存入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户(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01 0000 1896 1378,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成交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拍卖成交价以拍卖师现场落槌为准,乙方若拍卖成交的,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款。
四、拍卖佣金及其支付:拍卖成交的,业主及买受人双方合计为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由业主方承担。
五、其他拍卖费用及其支付:拍卖成交后,乙方应在移交前自行安排运输车辆及搬运人员,拍卖标的物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交接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标的转移占有:乙方竞得拍卖标的物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之后的20天内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移交手续,逾期后果自负;拍卖标的物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拒绝交接,否则认定其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物的交接,同时视为乙方违约,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甲方声明:甲方对拍卖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甲方通过任何方式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八、乙方承诺:已自行审看并了解拍卖标的物情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已认真阅读拍卖规则,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一切条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竞得拍卖标的物,须按照约定支付成交款,若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十、纠纷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乙方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物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根据《拍卖法》第29条规定,拍卖会开始前,委托人有权撤回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撤拍时,将不计息退回乙方的保证金,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十二、合同附件:《拍卖规则》。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