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竞买协议
拍卖会名称: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二手车拍卖会
竞买人:
证件种类 号码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单位地址 □家庭地址
拍卖人: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江滨路东泰大厦 邮编325000 电话56891818-766 传真888697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2014年7月3日下午举办的二手车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竞买标的:
1、浙CM8A02奥迪牌FV7251BBCWG轿车 (不包括原车牌号),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4月,起拍价:31万元。
2、浙CH3108帕萨特SVW7183FJI轿车 (不包括原车牌号),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11月,起拍价:2.4万元。
二、本次拍卖会之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规则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竞买人已认真阅读该拍卖规则,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天内向拍卖人一次性缴清全部成交款及成交价5%的佣金,并于成交之日起5天内办理车辆移交过户手续。
三、竞买人知悉:上述标的均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交付,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目录、勘察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车辆过户以当地车管部门规定为准,买受人如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当地有关政策自行办理。竞买人承诺自行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四、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 元(10000元/辆)。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五、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七、根据《拍卖法》第29条规定,拍卖会开始前,委托人有权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撤拍时,本公司将不计息退回竞买人的保证金,同时不承担竞买人的相关费用。
八、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天内办理标的物移交过户手续,逾期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自负。标的物办理过户买卖双方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在移交给买受人前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与其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由委托人负责处理;标的物在移交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与其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负;标的物年检已过期的,需先通过检验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玻璃、座椅等如有缺失,由买受人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九、本协议签署于 年 月 日,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名) 拍卖人(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