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答疑:
1、文成县文化中心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第25页,“3.2.2自信评审”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该工程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以“音乐厅或剧院、鲁班奖等”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为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招标人该违法行为提起异议。
答复:根据温委发(2011)89号《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 建立企业信用和建设市场联动机制,在招标投标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诚信好和较好的企业适当加分;(二)限制诚信一般的企业参加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建项目投标。对获得鲁班奖、钱江杯、瓯江杯(浙江省范围内地市杯)的企业进行适当加分,符合文件要求。
2、文成县文化中心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第23页,第3条.评标程序中“在合格的有效标中按综合得分(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得分之和)从高到底进行排名,并向招标人推荐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该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违反了温住建发(2014)168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有关事项的温住建发(2014)168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的行为,对于复杂和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规模标准(见附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招标时不设业绩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技术标评审采取通过式并不计入总分、商务标推行评标基准价抽签法。”的规定,该工程项目不属于“复杂和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招标人设定技术标和资信标加分条件并计入总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行为违反了温住建发(2014)168号的相关规定,有暗箱操作、串标嫌疑,对招标人该违法行为提起异议。
答复:本工程装饰施工需要和影剧院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工程相互配合施工,施工工艺需符合影剧院建筑声学的要求,属于设计文件规定的特殊施工工艺,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分办法符合要求。
3、文成县文化中心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该收费办法违反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第十条“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计入工程前期费用,并对委托人有相应优惠下浮,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不仅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未明确相应下浮费率,谋取不合理的非竞争利益,对招标人该违法行为提起异议。
答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符合规定。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的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工程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不上浮或下浮,投标人应将该项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在前附表3.7.4(P3)中指出技术标为1正4副,但是在3.1(P12)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3.1.3技术标暗标制作方法中又指出技术标不分正副本,那以哪个为准?
答复: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5、在3.1.3(P12)技术标暗标制作方法中的(4)采用左侧两枚订书针装订,订书针露出在外,请问两颗订书钉间距是否有要求,若有要求间距为多少?
答复:订书钉间距无要求。
6、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无装订封面格式,是否可以自拟?
答复: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格式可以自拟。
7、包封时,是否只要把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制的标函袋上的内容填满即可?
答复:
关于招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招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相关内容。
8、在贵公司提供的文成县文化中心装修工程中没有安装工程(如灯具、卫生洁具、电线、给排水管等)清单,请问是否有安装工程清单,如有请提供?
答复:本次招标不含安装工程部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延迟。
文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