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1、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的1.4.1条关于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的描述是“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主项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在线咨询版面中2013年9月29日反映,10月9日回复的受理编号为A130929172505699的消息中显示,“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只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可,不应有主、增资质区别。”故本招标文件条款有违相关规定,请给予修正。
答:同意将“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主项资质)”修改为“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本补充未涉及的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