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日前,第16届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中美双方除就知识产权保护、纺织品贸易等议题达成广泛共识外,还讨论了政府采购等议题。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从去年年底以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一直是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议题。第16届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对这一议题的讨论,将加快中国开放这一市场的进程。
于安介绍,原来,2001年在中国加入WTO谈判时,WTO工作组希望,中国在加入WTO之后两年内开始进行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的谈判。对此,中国政府代表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341段中答复承诺:中国将尽快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的表述并不一定都有法律承诺性质,但是该《报告书》第342段清单中提及的段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承诺,都属于《加入议定书》的内容。关于中国加入GPA谈判的第341段就在这一清单之中。
至于谈判时间的长短,于安估计,正常情况下大约需1年半到2年的时间,不会再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那样,一谈就是14年。据他介绍,1994年4月WTO颁布的《政府采购协议》一共有24个条款。这个协议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实施非歧视原则,保证外国的供应商和外国的产品得到国民待遇,这也是同国内《政府采购法》最大的区别。因此在GPA的条款中,首要部分是保证非歧视原则实施问题,从对采购合同的估价、原产地原则、技术规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获得政府合同的平等竞争程序。从第7条到第16条主要规范采购中的招投标程序。第三部分是WTO的相关机构和争端解决等问题。
于安说:“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证明了,中国的发展依靠对外开放、而不是保护。因此,有限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国内企业的发展和国货出口都是利大于弊。”他认为,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应该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部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有三大好处。
一是有利于我国产品进一步扩大对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例如,美国一家大公司产品配件70%都在中国生产。根据美国的法律,美国联邦政府要想购买这些产品,配件的生产国就必须是GPA的成员。因此中国成为GPA的成员后,将有利于中国产品的出口。
二是有利于提高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程度。以前只有国内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入GPA以后外国供应商将加入这一竞争。这不但使政府部门能够得到价廉物美的供应,而且还有利于促使国内供应商改进产品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被市场淘汰的供应商,只能是那些竞争力差的企业。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不能用于保护落后,而应当用于鼓励竞争。
三是有利于规范目前国内市场的竞争制度。首先,目前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对货物和工程的不统一管理,有望在GPA的框架下得以协调一致。其次,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事实上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早已被打开。目前国内一些大的建设项目,从工程设计到建筑材料的购买,外国供应商已经得到很多政府的合同。这些合同中的资金,相当大的部分是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