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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全部招标 |
来源:
浏览:3028 20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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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泉州晚报报道,今后泉州市每年将储备10%的经济适用房用地,有资质的开发企业可投标获得经济适用房项目。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全部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招标,进入土地市场,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项目招标过程中应明确界定配套商业用房面积比例,该部分房产允许上市出让,但应按规定将配套商品用房土地出让金并入经济适用房招标底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用地计划;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土地收储、报批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储备用地原则上应占商品住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10%左右。 凡在泉州市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无不良资信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报名参与其资质规定的承担业务范围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投标。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的中标企业,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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