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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审计项目招标投标规程》 |
来源:
浏览:2928 200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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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最近出台了《审计项目招标投标规程》,进一步深化审计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行为。 去年以来,成都办引入竞争机制,在办内试行审计项目组长、子项目组长、项目主审招投标,与此同时,该办成立专门课题小组,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审计项目招投标制度,经多方研究论证,最终出台了《审计项目招标投标规程》。 该规程对审计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的内容和形式,审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审计项目标的的确立和审查,投标人、评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招标人、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等,都一一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程规定了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4年以上,具备履行审计组长职责相应的能力;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审计师(或会计师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担任审计组长或担任大型项目主审2次以上;近三年没有出现审计质量、廉政和保密方面的问题。投标人有权平等地获取招标资料和有关信息;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投标或合伙投标;有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在履行中标协议后,有权根据中标协议和单位考核办法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和奖金支配权。投标人的义务包括:保证所提供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出解释;中标后履行中标协议的全部义务;接受招标人的检查;负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及审计信息、廉政、保密、安全、资料归档等工作。 规程对投标文件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合伙投标提供主要投标人)资格、经历证明及业绩表现等材料;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所需主要审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审计质量的措施及有关承诺;为完成招标文件确定的审计目标和任务而确定的审计构想细节,如审计重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步骤等;依据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和核定的审计经费概算所提出的审计经费预算;完成审计任务的其他保障措施。(杨志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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