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5月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忠主持。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27日批准了卢小明任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十五届常委会第36次会议任命黄升霞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任(副科长级)。这是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宣誓仪式。本次宪法宣誓仪式采用集体宣誓的方式进行,宣誓人卢小明、黄升霞,监誓人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忠,副主任吴宇凌、钟信友、林乐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办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宪法宣誓对象范围为:人代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县长、人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正副主任及工委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的宣誓仪式分别由法院、检察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后组织实施。(记者 吴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