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S2015098
各投标人及招标文件持有者: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以及投标人须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已按照新资质标准或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投标人,根据温住建发【2015】2号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金1700万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已按照新资质标准或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投标人,根据温住建发【2015】2号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条款本工程预算造价65564234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7010000元
修改为:本工程预算造价85331242元,其中暂列金额35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960000元。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3条款工程(招标预算造价-专业工程暂估价)×(1-B%)+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修改为:工程(招标预算造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1-B%)+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6.4.1发包人仅要求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包单位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2%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总承包单位完成其直接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措施项目,应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修改为:2.6.4.1发包人仅要求总包单位对列入的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包单位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不高于1.5%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总承包单位完成其直接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措施项目,应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注:表8-4中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费率投标单位中标后将不予调整,最终以分包项目中标造价乘以该费率作为最终总承包服务费。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8企业管理费可以按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乘系数1.30计算,投标企业可自行报价,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
修改为:2.8企业管理费可以按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乘系数1.30计算,投标企业可自行报价,企业管理费已包括检验试验费(本次投标的检验试验费包括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的检验试验费外,还包括专项检验检测费、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并考虑,今后不予调整)、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3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按照文住建〔2013〕183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工程人工、水泥、钢筋、商品砼、钢材、砖块实行动态管理,并按以下约定方式计算,标文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动态管理价格要素种类,其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单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达到3%及以上,且其结算价格与编制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5%及以上的,超过15%部分结算时予以调整,纳入动态管理。
本工程采取按月的方式计算动态差价,并同期支付差价款。
人工按照温建建[2008] 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规定采用指数法调整,其中人工费总额占工程造价的比例按20%计算。材料按抽料补差法调整。动态管理计算的基期价格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编制期2015年6月份《文成县工程造价信息》(或指数,余同),材料信息价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
修改为:5.3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按照文住建〔2013〕183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工程人工、水泥、钢筋、商品砼、钢材、砖块实行动态管理,并按以下约定方式计算,标文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动态管理价格要素种类,其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单价)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达到3%及以上,且其结算价格与编制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及以上的,超过10%部分结算时予以调整,纳入动态管理。
本工程采取按支付节点的方式计算动态差价,并同期支付差价款。
人工
按温住建发〔2015〕84号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规定按照工程
形象部位进度支付节点分段结算计算动态
差价,并同期支付价差款。动态管理计算的基期价格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编制期
2015年6月份《文成县工程造价信息》(或指数,余同),材料信息价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
7、原招标文件中资金来源为自筹
修改为:资金来源为留地户及安置户的购房款。
8、原电子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上传的电子工程量清单为准。
9、本次投标高额保函为1000万元,格式按各担保机构提供的格式,但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提交的高额保函需将金额根据投标保函(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履约保函、支付保函具体分配,各保函须注明保函有效期以及承包人违反保函约定时,担保机构须在收到我方书面通知时,7天内做出支付。
10、招标文件中提供高额工程保函应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中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均有效。
11、取消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1信誉要求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条款。
文成县巨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