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招标人研究后对原2012年9月21日发布的文成县2012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下:
一、三源桥坑底水库灌区改造工程施工标、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微喷灌工程施工标的评标办法修改如下:
3.2.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及有效投标人
本条均修改为“1)低于招标人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均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最高限价按标底预算下浮8%确定。
最佳报价的计算为:A×(1+浮动幅值K%) (A为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浮动幅值K在1,0,-1三个数字中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每标段各抽取一个值),根据各投标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的偏差值由小至大取前5名,报价偏差值越小排名越前;报价偏差值计算方法:(各投标人有效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的绝对值,报价偏差值相同时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排序,先递交者排名靠前,进入下阶段评审。
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3.3“……经符合性(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数少于5名的,其他投标人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至5名。(如投标人少于5名时按实际数进入)。”修改为“经符合性(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数少于5名的,其他投标人按报价偏差值由小到大排序依次递补至5名。(如投标人少于5名时按实际数进入)。”
3.4“……经技术标评审合格数小于5名的,投标人按其他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至5名。(如投标人少于5名时按实际数计入)。” 修改为“……经技术标评审合格数小于5名的,投标人按其他报价偏差值由小到大排序依次递补至5名。(如投标人少于5名时按实际数计入)。”
3.5(5)“……在其他有效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足3名……” 修改为“……在其他有效投标人中按报价偏差值由小到大排序依次递补足3名……”
3.6 “……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投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低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偏差值由上到大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报价偏差值最小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小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小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推荐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推荐报价偏差值最小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小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小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另:各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编制均增加以下参考依据:
浙水建〔2012〕49号关于《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根据以上报价依据,本工程人工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二、监理标
1、2.7.7.1“……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修改为“……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准时参加(需查验身份,随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P19评分标准表中:2(2)“以总监身份近五年来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每获一个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得1分,最多得2分,基本分3分。”修改为“以总监身份近五年来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每获一个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得2分,最多得5分,基本分0分。”
三、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施工Ⅰ、Ⅱ标
1、发布的招标公告中:1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 10 月 13 日09:00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 10 月 12 日09:00 ”
文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