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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来源:文成新闻网 浏览:1821 2010-5-18


 

     5月17日下午,县委书记吴开锋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会议学习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并传达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



    据了解,中央、中组部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并且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四项监督制度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是解决监督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强化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有力保证,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

    就如何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吴开锋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县纪检组织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学习,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要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学习,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纪检组织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人民群众了解。要对照要求,严格执行。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真正形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要追究的监督体系,也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中层干部的管理,认真自查、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徐世征、应希克、胡永锋、卢斌、章寿禹、伍建利、陈志坚、郑建华等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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