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TD2008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招标出让文成县国营石垟林场1、3、4号楼共叁拾间地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地块概况:
序号 |
名称 |
建筑占地(㎡)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号楼 |
1、11 |
54.95 |
5F |
≤17 |
260.62 |
1号楼第肆间拆迁安置不作出让。 |
|
2—10 |
53.2 |
5F |
≤17 |
252.32 |
3号楼 |
1、10 |
54.95 |
5F |
≤17 |
260.62 |
|
2—9 |
53.2 |
5F |
≤17 |
252.32 |
4号楼 |
1、10 |
54.95 |
5F |
≤17 |
284.17 |
|
2—9 |
53.2 |
5F |
≤17 |
275.12 |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使用期满后可依法办理续用手续。
二、招标对象和方式: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经济实力的自然人 、法人及单位均可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一次性决标方式出让。
三、招标时间、地点:定于2008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正,地点: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六楼会议室。
四、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间从2008年4月7日(星期一)上午8时起至2008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6时止。凡有意受让者,法人或单位参加投标的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参加投标的携带居民身份证、护照、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招投标中心(体育场路检察院大楼一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并交纳投标保证金每间地基人民币1万元, 保证金缴入帐户:文成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201000037913849;未中标者保证金在投标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者按规定签定合同,保证金抵作出让金,不签定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权,保 证金不予退还
五 、其他事项详见招标须知,本公告与招标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联系地点:文成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 周小姐 联系电话:67892993 67892997
文成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